NBA以球员命名的六大条款,你都知道吗?
众所周知,NBA是一个商业联盟,一个商业联盟必然是要设定出很多的规则和条款的,让球员和球队能够取得很好的利益,而NBA中有6位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你们都知道哪些呢?
首先伯德条款!
NBA中拥有着球队的工资帽制度,这个制度的存在能够很好的阻拦超级球队的出现,而对于工资帽,一定是要提到的就是“鸟权”,其名为“伯德条款”,其内容是在一支球队效力3年以上的球员就能够和球队签下一份顶薪合同,且可以超出工资帽进行续约!而使用这份条款球队与老将续约也是能够给出比其他球队更大的合同,让球队能够更有优势续约球员!
之后是阿里纳斯条款!
NBA中的新秀合同分为首轮合同和次轮合同,首轮合同为4年的合同,而次轮则是2年的合同。当年阿里纳斯正是次轮被选中的,在2年级的时候打出了18.3+4.7+6.3的数据,由于合同即将到期,勇士队又无法给于能够匹配的新合同,导致他只能离开!这份合同的制定正是为了预防再次出现这样子的情况,让球队能够更好的留下出色的次轮球员,更好的保护母队的利益!
之后就是休斯顿条款!
这份条款诞生的主要原因是,他当时与球队签下了一份6年1亿的合同,可是在合同还未到期,他却宣布了退役,而球队还要依旧给予他剩下的薪水,关键的还占着球队的工资帽。经过讨论之后出台了这份条款,那就是球队可以选择裁掉一位球员,这位球员的薪水将不会占到工资帽里面。
之后是佩顿条款
其条款的诞生是当时绿军将其交易到老鹰队,再佩顿与老鹰队完成了买断后,很快再次签回了绿军,这样子的操作无疑是直接激怒了联盟,因此制定了该条款,被球队交易裁掉后的球员30天不得与原球队签约,休赛期则为20天,之后再次修改,赛季期间的30天改成了当赛季不得再与原球队签约!
之后就是罗斯条款了!
这份条款是,当一位新秀在新秀合同期间成为了MVP或者接连2次进入全明星首发再或者接连2次入选最佳阵容。满足之后,这位新秀将在合同结束之后与球队签下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的合同。罗斯条款虽然达到的条件很难,但是不凡有很多球星受益,有意思的是杜兰特正是第一位受到这份条款的球员。
最后一个则是隆多条款
这份条款不同于以上与薪资有关,这份条款是当时隆多因为受伤仅打了38场比赛却在最后以11.1次助攻拿到了助攻王,这无疑是让很多的球员感到了不满,认为出场的比赛场次太少了,没有什么含金量。于是联盟制定了球员必须参加70%以上的比赛才能够评选最后的奖项,如果未出场70%的比赛,数据则是要折算70%后才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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